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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指「和平說」天真 10‧1遊行判囚14至18月 8人收監兩緩刑 單仲偕:追求權利後果史無前例

【明報專訊】前年10月1日「沒有國慶 只有國殤」遊行案,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支聯會主席李卓人和民陣陳皓桓等10人,早前承認組織、參與和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3罪,案件昨在區域法院判刑。法官胡雅文批評被告雖主張「和理非」遊行,但觀乎香港當時情况,有關說法只屬「天真和不切實際」,判處各人監禁14至18個月(見表);從無刑事紀錄的陳皓桓被判囚18個月,只有單仲偕和蔡耀昌獲緩刑。單仲偕在庭外形容,18和24個月量刑起點屬「創紀錄的刑期」,追求《基本法》賦予的表達自由卻要面對「史無前例」的嚴重後果,形容心情沉重(見另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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