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

憲委級涉紀律聆訊須交公務員局 局方稱警先查 理據足方轉介

【明報專訊】涉行為不當而休假受查的警務處國安處長蔡展鵬,屬警司級或以上憲委級人員,其任用、停職或革職,須按照《公務人員(管理)命令》(下稱《命令》)及政府規例處理,如涉紀律聆訊,須交公務員事務局跟進。公務員事務局昨日表示,不會公開紀律個案詳情,如有高級警員涉嫌有不當行為,警務處會先初步調查,如認為有足夠理據採取正式紀律行動,會將個案轉介公務員事務局轄下的公務員紀律秘書處跟進。根據《命令》及紀律部隊法例採取正式紀律程序後可施加懲罰,可包括譴責、嚴厲譴責、降級、迫令退休及革職。

上 / 下一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