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

通訊地址未能聯絡 通常住址可披露

【明報專訊】立法會2012年通過修訂《公司條例》,限制披露公司董事住址及個人的身分識別號碼,但遭反對而沒有實施。港府本月初突然重啓程序,分3個階段收緊查冊安排,下月向立法會提交附屬法例,至2023年底全面實施《公司條例》中有關對公司登記冊個人資料的保障。

上 / 下一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