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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查冊裁決未考慮公眾利益 陳文敏:可上訴或覆核

【明報專訊】香港電台《鏗鏘集:7.21誰主真相》編導蔡玉玲因採訪作車牌查冊,周四被裁定兩項作出虛假陳述罪成,罰款6000元。有法律學者認為判決「非常狹隘」,未考慮公眾利益為抗辯理由,有關交通條例或違反《人權法案》,而且今次案件不單涉及運輸,該理解或會套用到其他查冊上,故應拿到更高級法庭處理,除了蔡可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亦可由香港記者協會等組織就有關法例作司法覆核。記協表示不排除研究提出司法覆核。有大律師亦表示提出司法覆核或可促進政策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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