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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案以最高刑罰量刑 黎李囚8及6月 楊森李卓人稱抗命 官:動盪下犯案挑戰法律

【明報專訊】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職工盟秘書長李卓人及民主黨前主席楊森,前年8月31日參與在港島的「為香港罪人祈禱大遊行」,同被控「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並同在開審前承認控罪,其中楊、李均以公民抗命為由稱「認罪但不認錯」。案件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法官稱「公民抗命」概念只能當動機看待,而3人在社會動盪下犯案是「直接挑戰法律和秩序」,故以最高刑罰監禁12個月作量刑起點,基於認罪等因素,判黎智英及李卓人分別囚8個月及6個月,而楊森囚8個月但緩刑12個月。楊森在庭外稱對刑期感匪夷所思,明言會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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