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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流水集會」 量刑起點最高18月 9人判囚最重年半 李卓人何秀蘭收監 李柱銘吳靄儀緩刑

【明報專訊】前年8月18日維園流水式集會案,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支聯會主席李卓人、立法會前法律界議員吳靄儀等泛民元老,以及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等7人早前被裁定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而區諾軒及梁耀忠則認罪。區域法院法官聽取被告求情後,認為判處即時監禁屬本案唯一選項,除判李柱銘、吳靄儀、何俊仁和梁耀忠緩刑外,其他人即時入獄8至18個月不等,當中李卓人和黎智英另因前年8月31日的遊行,額外入獄多兩個月,總刑期為監禁14月(詳見A2)。何俊仁在庭外稱今次量刑起點令人無法相信,吳靄儀則表示心情沉重,質疑「(量刑起點)點會18個月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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