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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集會」 7泛民組織集結罪成 官裁屬遊行非「疏散」 無發言指示亦可視組織者

【明報專訊】前年8月18日維園流水式集會案,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立法會法律界前議員吳靄儀等7人,昨在區域法院被裁定各一項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獲准繼續保釋至4月16日求情及判刑。法官胡雅文表示,各被告為泛民陣營具影響力者,有前議員,甚至3名資歷深厚、對《公安條例》非常熟悉的律師,獲邀時已知遊行未經批准,若沒他們帶領,「此遊行不太可能成形」,即使不是每人都有就遊行給予指示或發言,亦可視為組織者,形容他們「行動如一、行動同一、罪責如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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