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人大常委會昨日全票通過修訂《基本法》附件一、二有關特首和立法會的產生辦法,提高參選門檻。在參選人簽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的確認書之上,新增至少3重關卡:設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特首和立法會參選人須取得選委會五大界別若干提名方可入閘等。 相關字詞﹕基本法 林鄭月娥 修改香港選舉制度 民主派 政改 普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