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前年9月有示威者在旺角警署外聚集,26歲女咖啡師涉把植物丟入火堆助燃及設路障等,她否認縱火、暴動和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共4罪受審。區域法院法官姚勳智昨日裁決稱,他反覆觀看相關片段後,肯定參與縱火及暴動的人是被告,裁定她兩項縱火及一項暴動罪成;管有攻擊性武器罪罪脫。被告須還押至4月14日再求情,以待索取其背景報告。 相關字詞﹕區域法院 罪名成立 非法集結 和你飛 縱火 暴動罪 旺角警署 反修例運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