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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你知:做法先例不多 一般先交法案再審議

【明報專訊】特首林鄭月娥昨日建議立法會在政府刊憲及提交草案首讀前,先成立小組委員會,預先討論《人大》決定;類似做法的先例不多。一般而言,政府向立法會提交法案後,會於大會首讀及二讀,然後立法會主席宣布將條例草案交付內會處理;其後,議員在內會的法案委員會中,先討論法案的原則問題,然後逐字審議條文,完成後將法案交回大會,恢復二讀辯論及三讀,決定法案是否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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