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囚多於3年罪 警可索SIM卡主資料 政府倡「嚴重罪案」毋須手令 民權觀察質疑定義闊

【明報專訊】政府1月尾宣布將引入電話智能卡(SIM卡)實名登記制,官員原稱「引爆土製炸彈、綁架、販運毒品及走私等」嚴重罪案,執法部門才可不用法庭手令也可向網絡商索取卡主資料,但據政府昨日向立法會提供文件,「嚴重罪案」門檻是最高刑罰多過100萬元罰款、或監禁多於3年的罪行,並由警司職級或以上人員授權索取登記人資料。有律師指出,監禁不少於3年的罪行非常多;人權組織亦認為,「嚴重罪案」定義太闊,應列明毋須手令就可行使權力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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