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

疫苗「有得揀」 設接種保障基金 倘現不良反應礙生活會援助 藥廠非全免責

【明報專訊】港府昨日刊憲訂立新規例授權食衛局長可批准緊急使用新冠病毒疫苗,特首林鄭月娥表示,政府將設立保障基金,倘有市民接種疫苗後出現罕有或未能預知的嚴重不良反應,例如無法工作或影響生活,經專家評定由疫苗引起,將可獲經濟支援;藥廠雖有免責條款,但倘涉疏忽、欺詐或不當行為,將不受免責權保障。日前表示「不能說有一個自由可選擇」的林鄭昨稱市民可自由選擇疫苗,同一地點雖不提供多於一款疫苗,但可選擇接種地點與時間,並須在知情下接種。

上 / 下一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