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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控書:「攬炒團隊」日媒登廣告 黎加國酒店公司付百萬

【明報專訊】《港區國安法》今年6月30日晚生效,當中第39條訂明不設追溯力。據悉,長達17頁的控方指控書中詳列黎智英在國安法生效前與美國政要會面、透過Twitter和《蘋果日報》發表評論,以及接受10間外媒和大學智庫訪問或投稿等內容,圍繞黎智英呼籲外國制裁中國及香港。控方提到,由黎智英擔任大股東的一間加拿大酒店公司,去年8月為「我要攬炒」團隊在《日本經濟新聞》(《日經》)刊登的廣告,支付逾147萬港元廣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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