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主席林朗彥及成員周庭,去年6月21日包圍灣仔警察總部,被控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3罪。3人早前認罪,裁判官王詩麗昨日判刑時稱,3人是示威的積極參與者,而示威者不斷呼喊貶損警員的口號,目的是挑戰警方權威,令本案比同類案件更嚴重。王官又指黃之鋒是集結的領導者,斥他行為自私,最終判黃監禁13.5月、林朗彥監禁7個月,周庭囚10個月。首次入獄的周庭聞判時抱頭痛哭,申請保釋候上訴被拒(見另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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