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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鄭:研公權力及資助機構涵宣誓否 舉例證監會 國安委將商「公職」定義

【明報專訊】因應全國人大常委會就《基本法》104條解釋及《港區國安法》第6條規定,政府正積極研究修訂本地法例,以落實就任公職需宣誓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的規定,特首林鄭月娥昨日透露,正研究公職人員宣誓的涵蓋範圍,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稍後亦會討論公職人員的定義,她稱有意見認為「政府出糧、拿政府資助」屬公職,亦有意見認為「有公權力」的規管機構應涵蓋在內,例如證監會,她說要研究。有學者稱「政府出糧」有不同層次,由政府直接支薪至短期資助都有,若全部涵蓋,牽連甚廣。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劉兆佳估計公職人員定義不會太闊,若涉及資助機構,很大可能限於管理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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