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

不展示警員編號 裁違人權法 官:免受害者投訴無門 員佐級會促管理層上訴

【明報專訊】反修例示威中,速龍和防暴警執勤經常不展示警員編號,7名市民和香港記者協會早前入稟高等法院覆核有關做法。高院昨頒下判辭,裁定警員在「踏浪者行動」展開非秘密行動時,不展示識別編號或標記的做法,違反《人權法》,認為警員須展示獨有標誌,讓被警員不當對待的受害者投訴。有入稟人形容判決為「遲來的公義」,記協要求警方立即更正做法並改善機制。警方及保安局稱會研究判辭以跟進,香港警察隊員佐級協會表明已向警隊管理層要求上訴。

上 / 下一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