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咬斷警指案 辯方腦神經專家:咬噬時間短 屬非自主反應

【明報專訊】24歲港大畢業生涉於去年7月14日沙田新城市廣場衝突中,襲警和咬斷一名警長的無名指等一案,昨在區域法院續審。辯方專家證人、腦神經科醫生袁孟豪(圖)認為,以案發時間約0.46秒而言,被告面對多種外來刺激及戴着口罩下,其大腦沒足夠時間識別出警長的手指,並下決定要將其咬斷,因此被告咬噬動作屬非自主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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