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8.31灣仔暴動案8人罪脫,是反修例運動以來第三宗暴動案經審訊罪脫案件;除兩宗認罪案件外,僅一人經審訊後被裁定暴動罪成。有大律師認為,多人罪脫乃因警方「體能好,捉到人」,惟證據薄弱,經不起審訊;以及警員作供往往與呈堂片段不符,片中事實猶如「摑了警員一巴」,亦有利證明被告「根本冇犯罪」。 相關字詞﹕包圍警察總部 黃大仙 上環清場 暴動罪審訊 8.31衝擊 反修例運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