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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煽動刊物罪 大狀:未曾見提控

【明報專訊】鍾翰林除被控《港區國安法》下的分裂國家罪,亦被控《刑事罪行條例》中的串謀發布煽動性刊物罪。兩罪的指稱犯罪時間不一,前者起訴鍾在6月30日《港區國安法》實施後行為;後罪則追溯法例落實前的行為,有大律師說,他執業多年均未見有人被控此罪,相信控方做法乃為避免使用港區國安法檢控法例生效前的行為,以免影響觀感,但他同時批評具「煽動」字眼的罪行古老,帶殖民色彩,未必通過到《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的憲法測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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