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去年11月反修例「黎明行動」期間,港大護理系男生涉在大埔公路用防撞杆堵路及襲擊一名警員的頸部,經審訊後昨在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襲警罪不成立。裁判官陳炳宙裁決時稱目擊事發警員的作供「難以置信」,不排除在庭上揑造說法,更稱受襲警員供辭「質素欠佳,不能盡信」。被告另一項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的傳票罪成,今午判刑。 相關字詞﹕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 罪名不成立 襲警罪 大埔公路 三罷 黎明行動 反修例運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