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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交通戴罩令 40人違例未檢控

【明報專訊】政府上周三(15日)起實施《預防及控制疾病(佩戴口罩)(公共交通)規例》(第599I章),乘搭公共交通工具要戴口罩,否則可被罰款5000元。食物及衛生局長陳肇始說,新例實施至昨日,有40宗市民不遵守法例報告,勸喻後已處理,故未有檢控個案。政府昨日再提出室內公共場所要戴口罩,有舊式街市檔販表示,街市無冷氣悶熱,「恐疫情未過我已經熱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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