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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風險區來客 登機須證陰性 可禁不符條件機船入境 營運人可判囚

【明報專訊】本港第三波疫情除大量本地個案外,亦有不少輸入個案。特首林鄭月娥表示,行政會議昨日通過新規例,引用《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第599H章,授權食物及衛生局長對抵港旅客及跨境交通工具施加要求,若旅客在過去14天曾逗留疫情高風險地區,不論是從出發地點或是中轉地點,必須出示證明其新冠病毒檢測呈陰性結果,才可登機或登船,否則航空公司或船公司將受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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