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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外國制裁、操控選舉、阻制定政策 嚴重可囚終身

【明報專訊】不少政界及民主派中人曾到外國做游說工作,反修例運動期間有人要求美國制裁本港或中央官員、推動美國國會通過《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等。港區國安法第29條「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列明,請求外國制裁中國及香港、嚴重阻撓特區與中央政府制定和執行法律或政策並造成嚴重後果,操控或破壞香港選舉並可能造成嚴重後果,都可構成違法,可判監3年以上至終身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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