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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情况內地審 公署執法不受港管 譚耀宗:保障我們安全 法政匯思憂人權保障少

【明報專訊】「港區國安法」昨日生效,列明3個情况下被告或遭「送中」,可由中央駐港公署(公署)行使管轄權、由內地最高人民法院指定法院審訊,更列明公署執法時不受香港特區管轄。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昨接受傳媒視像會議訪問時強調,「都是以防萬一,保障我們安全」,相信不會隨便行使。法律界憂慮被告人權保障一定較在港審訊少,包括不知等多久才有一審、可能無香港律師,亦很可能無公開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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