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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委會決定不容覆核 毁交通設施、引人憎恨港府可囚終身 泛民:一國兩制死亡證

【明報專訊】香港回歸23周年前1小時,即昨晚11時,特區政府把全國人大常委會剛通過的「港區國安法」刊憲,即時生效。國安法條例規管的4類罪行: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和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行重大者均可處終身監禁。其中破壞特區政權機關場所及設施,使其無法正常運作納為「顛覆國家政權罪」;破壞交通工具、設施、電力設備等則屬「恐怖活動罪」。根據條例,「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的決定不受司法覆核,特首可批准截聽和秘密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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