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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區立法辣過澳門 劉兆佳:澳交足功課

【明報專訊】澳門在2008年10月展開23條本地立法,當地的《維護國家安全法》翌年3月3日正式生效。與全國人大常委會訂立的「港區國安法」比較,兩者最大分別是中央參與「港區國安法」遠較澳門為多,雖然兩地都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組成和職責亦相若,但中央政府沒有指派「國家安全事務顧問」參與委員會,而澳門亦未有中央派駐的國安機構;兩地在執法及司法方面亦略有不同。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劉兆佳形容原因是澳門一直「交足功課」,亦沒有出現威脅國家安全的事件發生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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