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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弘毅:改動料沒令涵蓋範圍擴大 陳文敏:「行為」「活動」空泛 港例少用

【明報專訊】全國人大昨日通過授權常委會訂立「港區國安法」,草案將原本提及禁止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修訂為「行為和活動」。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認為,加入的字眼沒有令涵蓋範圍擴大;港大法律學院公法講座教授陳文敏說,香港法例甚少用「行為」、「活動」等字眼,稱較空泛;另有法律學者指字眼並非普通法慣用詞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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