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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條列明:國安法應由港自行立法」 陳文敏5點反駁:人大決議違基本法

【明報專訊】全國人大副委員長王晨早前稱,「港區國安法」立法方式是將法律納入《基本法》附件三、直接在港公布實施。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公法講座教授陳文敏在《明報》投稿,質疑人大決議不符《基本法》,包括指基本法23條明言應由香港自行立法、法院在當中角色令人擔心、亦質疑國家安全機構可在港設的機構的權力、所受監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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