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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弘毅:罰則可參考23條草案

【明報專訊】人大審議有關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草案),定明要制止和懲治任何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等行為,但未提罰則。參考內地刑法,組織、策劃、實施分裂國家或顛覆國家政權,針對首要分子或罪行重大的人,可被判處無期徒刑。有法律學者憂慮國安法條文涵蓋範疇闊和空泛,巿民容易觸犯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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