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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化程序 特別津貼料4個月發放

【明報專訊】特首林鄭月娥上月宣布向失業一個月以上,今年4月前曾領取在職家庭津貼(職津)或各項學生資助計劃者,發放最多3個月的現金津貼。勞福局長羅致光表示,政府將簡化程序,透過在職家庭及學生資助事務處的現有資料庫,直接向合資格的職津住戶和設入息審查的學前和中小學學生資助住戶,提供一筆過特別津貼;預計能在4個月內開始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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