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反修例運動期間,警方屢被指剝削弱勢人士被捕後的權利及保障。除了精神上無行為能力者,根據《警察通例》,16歲以下被捕者亦須由合適成人陪同接受搜查及錄口供等,此為強制規定。但警方上月底稱,若警方當場逮捕疑犯需立即查問,或未能聯絡其父母或監護人,又稱案件主管可授權批准無成人陪同下錄取口供。 相關字詞﹕反修例風波 反修例 被捕權利 警民衝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