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22歲青年2019年10月在將軍澳示威衝突中被搜出兩枚汽油彈,被捕後一直還押,昨於觀塘裁判法院承認一項在公眾地方藏有攻擊性武器罪。辯方求情稱,被告已明白政治問題不能以武力解決,案件令家人擔憂,使他傷心、無力。裁判官表示汽油彈是致命武器,有必要判處阻嚇刑罰,下令被告即時入獄一年,成為連月衝突以來,首宗因藏有汽油彈被判入獄案件。 相關字詞﹕判刑 汽油彈 管有攻擊性武器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