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

聯交所譴責明發4董事 「故意不履行上巿規則」

【明報專訊】聯交所發紀律行動聲明指,於2013年至2015年間,明發集團(0846)主席黃煥明促使該公司及其附屬公司訂立多項涉及貸款及出售資產的協議,導致5年內出現多次資金轉移及業績延遲刊發。聯交所表示,其中部分交易為須予披露及關連交易,但黃煥明沒有匯報董事會徵求批准,批評他「故意且持續地不履行上巿規則」,而公司的內部監控存在多項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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