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

中證監:互聯互通正式納入ETF 境外投資者持股上限不適用

【明報專訊】中證監前晚發布《關於交易型開放式基金納入互聯互通相關安排的公告》,正式將交易所買賣基金(ETF)納入互聯互通範圍,內地和香港投資者可以通過當地證券公司或經紀商,買賣在規定範圍內的對方交易所上市ETF,即日生效。上交所、深交所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應按照公告要求制定或修改業務規則,報請中證監批准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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