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

律師仍負責查契 角色大致不變

【明報專訊】銀行業界是次提出的物業交易支付新安排,其中一個原則是盡量維持物業交易中各方權責不變。金管局助理總裁(銀行操守)區毓麟表示,買方律師為買家審定買賣合約,查核樓契確定業權、向客戶解釋交易安排、進行成交等職責不變。對客戶而言,除了樓價尾款由存入律師行託管,轉為購買以賣家為受款人的銀行本票,其他成交日前的安排,和現時沒有實質分別。

上 / 下一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