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

無移交安排 大律師料不送內地

【明報專訊】市場關注,周焯華捲入內地開賭案會否移交到內地受審。澳門大律師何金明接受本報訪問時表示,在刑事案件中,澳門若已立案調查的話,便有專屬調查權,在案件完結前,應不會移交澳門居民到其他地方,包括中國內地或香港特區。倘有資料顯示作為疑犯的澳門居民是涉及刑罰可判死刑的案件時,疑犯亦可提出反對移送,以往終審法院亦曾考慮基於生命權因素而裁定禁止遣送的。如在澳門立案調查而不入罪,兩地現時並無引渡或移交條款適用及相應的法律規範,因此只能按澳門法律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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