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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宇亮:新業務大於原業務 是否屬違規?

【明報專訊】近期大型藍籌股,如小米集團(1810)公布發展新能源汽車業務;恒科指成分股的比亞迪電子(0285)在疫情下亦發展醫療防護產品,以及增強電子煙業務,此等發展亦非公司本身主要業務。如小米的新能源汽車業務比原有的電子產品更有規模時,是否有可能違反規則,以下例子,值得大家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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