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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包銷商操守諮詢 擬設「兼任保薦人」 增設建簿定價分配等行為操守要求

【明報專訊】本地新股及債市集資活躍,針對上市保薦一早有詳細法規,惟包銷配售卻長年無特定監管條文。證監會昨日發諮詢,建議增設包銷商行為操守要求,涵蓋建簿(book building)、定價、分配等活動,並釐清牽頭包銷商責任。證監會指出,此前檢視市場發現諸多不良手法,包括誇大認購需求、向客戶提供回佣等,因此提出全面標準。諮詢亦提出,擬設立「兼任保薦人」角色,要求至少一名主承銷商兼任保薦人,以加強包銷商在合規方面的積極性。諮詢為期3個月,至5月7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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