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港交所(0388)昨日公布一項上市委員會裁決,事件涉及內地民企新明中國(2699)主席陳承守於2018年底,在未有通知董事會下,將新明旗下一家附屬公司持有的5.3億元人民幣存單抵押,作為協助一名獨立第三方的貸款擔保。上市委員會因此對新明及陳承守作出批評,並要求公司作補充披露。 相關字詞﹕陳承守 上市委員會 港交所 新明中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