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

「維好協議」欠監管 債權人零保障

【明報專訊】現時一般內地企業在海外發債,通常需要在海外設立發行主體(SPV),再由母公司提供擔保。但是自2013至2014年起,內地企業的資金需求急增,並開始使用「維好協議(Keepwell Deed)」以及「股權購回承諾(EIPU)」,以取代母公司擔保發債,因而繞過內地監管機構審批及登記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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