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

2000年首次交立會 現分歧曾一度擱置

【明報專訊】「企業拯救」程序的立法工作,源於1996年法律改革委員會的建議,政府曾先後在2000年和2001年向立法會提交兩項相關法案,但當時各方就拖欠僱員債項的公司發起企業拯救程序時,如何處理尚欠的僱員權益出現分歧,致立法被擱置,及至2009年重啟立法工作,今次是第三度嘗試立法。

上 / 下一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