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根據政府現時的「保就業」計劃條款,若然企業正申請清盤相關程序,「保就業」計劃秘書處及其委託的代理人,將保留一切權利拒絕向該申請人發放補貼。同時,已破產人士,若符合年滿18歲等條件,仍然可以登記現金發放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