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上市公司刊發業績期限自2月初引發爭論,終有塵埃落定迹象。據港交所(0388)及證監會文件,若公司無法按時發布經審計初步業績,有3類財報亦可為監管機構所接受,分別為未經審計初步業績、公司管理帳目,及重要財務資料。對於形同最低底線的「重要財務資料」,兩監管機構昨再發指引,具體列出相關資料。 相關字詞﹕證監會 港交所 核數師 財庫局 會計師 業績 年報 上市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