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

聯交所2015年更新指引 曾犯罪未必不獲信納任董事

【明報專訊】根據《上市規則》,上市公司董事須能讓交易所信納其適合擔任,其中任何人干犯涉及違反誠信的罪行如詐騙、虛假文件等,將不適合出任上市公司董事。私人公司方面,對董事資格亦有一定限制,如有關公司董事的專業資格,如從事金融、證券公司或地產代理公司,因為犯罪而被取消,其董事資格可能會受影響,惟一般情况下,仍可出任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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