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評

社評:「參與」非法集結暴動 終院廓清爭議訂準則

【明報社評】終審法院就非法集結、暴動案中,裁定基本形式的「共同犯罪計劃(Joint enterprise)」(亦稱伙同犯罪)、「被告不需在場」及「共同目的」3項原則,並不適用。裁決釐清了法律原則,使涉及反修例風暴約80宗暴動案(約600名被告),得以推進處理;另外,終院裁決同時,進一步詮釋非法集結罪及暴動罪涉及的元素,明晰了怎樣才涉及觸犯相關罪行,須負上法律責任。終院這項裁決,廓清法律爭議,並為「參與」非法集結、暴動罪行訂立準則,使各方知所遵行,有積極意義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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