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評

社評:電檢加入國安要求 執法需要合理合度

【明報社評】政府刊憲修訂《電影檢查條例》的檢查員指引,訂明影片如有可能構成危害國安的罪行,應評定為不宜上映,任何影片亦不應包含可能煽動或干犯《港區國安法》罪行的內容。業界擔心指引模糊易墮法網,政府表示會跟業界多溝通多解釋。回看歷史,電影出於政治原因不得上映,並非沒有例子,以往相對少見,某程度與政治社會氣氛有關,然而反修例風暴改變了一切,香港已無法回到從前,權力當局要「執正來做」,以往放任寬鬆氣氛不復再,打擦邊球風險必然增加,這就是眼前政治現實。電影創意無窮,電檢指引再清晰也不可能窮盡各種情况,關鍵是電檢人員和業界本着平常心,按常識常理履行國安要求,執法合理合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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