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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隊長:「殺入二陂坊」揚名建隊 稱勝利冲昏頭腦 結識其他勇武派被倡用軍火

【明報專訊】「屠龍小隊」等人涉策劃2019年12月遊行設置炸彈並槍殺警員,《反恐條例》首案7人不認罪,高院昨進入第6日審訊。「屠龍小隊」隊長、認罪被告黃振強擔任控方證人作供,憶述當年6月起參與反修例活動,甚至辭職全情投入抗爭。黃又談及屠龍小隊成立經過,源於同年8月他和同伙在荃灣示威「殺入二陂坊」聲名大噪,遂「起朵」組成「屠龍小隊」,意指「連警方嘅速龍小隊可以屠(擊敗)」。其間黃認識屬另一團隊的吳智鴻,吳提倡使用軍火(另見稿)。

不認罪7名被告為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及劉佩凝。第二名控方證人黃振強在兩名懲教人員看守下到證人台作供,他在主問下確認去年錄取兩份證人口供,今年初承認「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及「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餘下控罪不予起訴;黃另獲律政司發出「豁免起訴書」。

6.12起上街 7.21翌日辭職「全情」抗爭

黃振強供稱,2019年案發時20歲,他中六畢業及完成高級文憑後做搭棚工,同年6月12日開始參與反修例遊行,有份設置路障,及後有「抗警暴、出嚟衝」。7月21日發生元朗襲擊案,黃因而欲「全情投入」抗爭,翌日辭職。他在Telegram透過一名女教師認識「家長」,依靠主要為專業人士的律師、議員和記者取得金錢維持生計。

同年7月,黃振強在尖沙嘴示威「衝緊」時認識被告嚴文謙,兩人志同道合,對方邀請黃加入荃灣示威的Telegram群組。黃稱,8月初荃灣有示威者遭黑社會斬至皮開肉綻,警方與黑社會被指互相勾結,同月25日荃葵青遊行,警方出動水炮車,黃等示威者「殺入二陂坊」,「裝修」由黑社會「睇場」的店舖,情况一發不可收拾,無辜店舖亦受牽連,並有「真、假記者」幫忙單擋,事件引來迴響及令他們莫名興奮,在「勝利冲昏頭腦」下成立「屠龍小隊」,意思是可擊敗警方。

荃灣揚名後「精英化」減至10人 另建Tg

黃振強講述屠龍小隊由他肩任隊長,因他比仍在學的成員較有財力,且熱心示威事務,他曾自掏5萬元作膳食、購買裝備及車馬費。接下來小隊「精英化」隊伍,勸退經常遲到、體型瘦弱者和女性成員,由約30人減至約10人,他們另開名為「滅龍」等Tg群組溝通。黃在庭上逐一指出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和李家田的Tg帳號,稱他們屬於小隊及相關群組成員。

偕軍師部署擲彈位置 安排安全屋

約於9月,屠龍小隊在示威行動以衝擊警方防線為目標,黃振強和隊中軍師部署投擲汽油彈的位置,安排運送汽油彈及安全屋,事前黃負責告知隊員,行動當日他帶領更換全黑裝束的隊員取得汽油彈,以增加警方蒐證難度。黃振強稱,當時幾乎每次示威都會用上汽油彈,隊員均用過汽油彈。

同月起,屠龍小隊與吳智鴻團隊及其他勇武派接洽,例如到西貢試槍。

黃振強又提及和隊員曾去澳門旅行散心及到泰國遊玩「回氣」,隊員有玩水上活動。案件今續。

【案件編號:HCCC 164/22及255/23】

明報記者

(反修例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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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字詞﹕高等法院 串謀犯對訂明標旳爆炸罪 反修例風波 反恐條例 屠龍小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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