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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警銷毁「屠龍領導」會面筆記 辯方質疑不讓法庭知「討價還價」 警否認

【明報專訊】「屠龍小隊」等人涉策劃於2019年12月遊行設置炸彈並槍殺警員,律政司首以《反恐條例》起訴6男1女,審訊昨於高院踏入第四日。控方傳召首名證人、現任國安處警員作供,他稱屠龍小隊領導黃振強於去年5月向警方表明有意認罪,他與黃10次會面後將全部筆記銷毁。辯方質疑其做法是不想讓法庭得知警方曾與黃「討價還價」,又問警員黃有否提出「你告少我啲罪」,警員均否認說法。

稱沒威迫利誘認罪

7名被告否認「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等罪。國安處偵緝警員16991劉偉雄(音譯)供稱,2021年8月為接手本案而調任國安處;去年5月,本案同謀者黃振強還押期間要求會見案件主管,劉偕同袍到收押所首次與黃見面,劉稱沒向黃威迫利誘。辯方盤問下,劉確認去年5月至12月會見黃共10次(見表),黃在首次面談表示「想認罪」和「想交代番成件案件嘅一切」。及後黃向警方跟進是否收到他的認罪意向,劉着黃自行向律師交代。

去年8月起,劉被指示跟黃錄取「無損權益口供」,黃從2019年6至7月起憶述事件,其間劉以點列形式抄筆記,但他輸入電腦後銷毁筆記。同年9月,劉把經3次會面完成的口供草稿連附件交黃過目,就黃認為詞不達意之處修改。劉供稱當時並非警誡會面,毋須保留筆記,亦不必請示上級。同月,黃在口供上簽署。

辯方指出,首3次會面長約一小時,質疑黃只是重複表達認罪,追問劉是否不想公開會面其他內容和憂慮影響陪審團印象;劉否認。辯方關注劉在會面阻止黃講述案情,指黃「可能收埋4萬個炸彈」,劉是否不需知道;劉稱事隔數年,故沒想過。辯方批評劉沒保存抄寫紀錄是不想辯方得悉會面來龍去脈,劉不同意。

辯:欲認罪可找律師 見警不簡單

劉確認案件前年10月已交付高院審訊,黃就串謀爆炸案仍維持不認罪。辯方續稱,若有人想認罪大可告知律師及上庭答辯,黃欲見警員可見並不簡單,他未必悉數認罪,相信劉心中有數;劉表示不能揣測。辯方稱警方於同年8月向黃錄取口供,4日後黃在眾籌案交付程序擬認罪,當時已和警方達成協議;劉說不確定是否同日得知,並確認黃就其中兩罪獲「豁免起訴書」。

辯方根據文件問劉是否知道黃曾經投訴警方打他、𧨾他,強迫他交出手機密碼?劉表示不知情。

審訊今續傳召劉作供,之後預料傳召黃振強出庭作供。

【案件編號:HCCC 164/22、55/23】

明報記者

(反修例風暴)

相關字詞﹕屠龍小隊 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 串謀犯對訂明標旳爆炸罪 反恐條例 反修例風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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