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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撞人勸勿報警 休班警囚24月

【明報專訊】休班警員前年在長沙灣酒後駕駛Tesla私家車時,將途人撞至右腿變形見骨,慫恿對方不要報警。休班警早前承認危險駕駛等3罪,經審訊後被裁定妨礙司法公正罪成,昨於區域法院被判監24個月、罰款500元、停牌3年和須報讀駕駛改進課程。

被告何家榮(現年28歲,小圖)被控危險駕駛、在血液中酒精濃度超過訂明限制度的情况下駕駛、使用欠妥車輛、妨礙司法公正共4罪。事主早前供稱,當時被車撞至右脛骨幹骨折,希望盡快求醫,被告稱「賠幾多畀你都得,你唔報警」,事主反駁「點唔報警呀,大佬真係黐×線」。

法官嚴舜儀判刑時引述辯方求情稱,被告對於傷及無辜途人感後悔,亦將失去熱愛的工作,被告事後積極求助以改善駕駛態度;惟嚴官指出,本案危駕嚴重程度介乎中度至偏高,被告酒駕罔顧他人安全,他沿途衝燈、超速,剷上行人路撞傷事主,事後不斷游說事主不要向警方提及被他撞傷一事。事主接受3次手術治療骨折,術後持拐杖生活逾年。

嚴官斥責被告酒駕行為自私且不負責任,被告稱熱愛警隊工作,理應知道社會對其操守有很高要求,但考慮他認罪及事後有改善駕駛態度,可予減刑,最終危駕罪判囚18個月及停牌3年、酒後駕駛罪判囚12個月;使用欠妥車輛罪罰款500元,以上判刑同期執行;至於妨礙司法公正罪則判囚6個月,分期執行,故總刑期為監禁24個月。

【案件編號:DCCC 298/23】

相關字詞﹕區域法院 妨礙司法公正 使用欠妥的車輛 危險駕駛 醉酒駕駛 休班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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