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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屠龍隊擬遊行路線放兩炸彈 控方:400米內無差別傷人

【明報專訊】多人涉嫌策劃於2019年12月遊行設置炸彈,律政司首引《反恐條例》起訴,其中6男1女不認罪,高院昨日踏入第二日審訊。控方開案陳辭表示,組織「屠龍小隊」計劃在遊行路線擺放兩枚炸彈,較大的炸彈威力為半徑400米,可能傷及警員和遊行民眾。控方向陪審員強調,姑勿論個人政治立場如何,「炸彈所造成的傷害是無差別,亦無分政治立場」。

3同謀將任控方證人

7名被告張俊富(案發時22歲,下同)、張銘裕(20歲)、嚴文謙(21歲)、李家田(24歲)、賴振邦(29歲)、許湛榮(24歲)和劉佩凝(24歲)否認「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等罪,案件由法官張慧玲及9人陪審團審理。控方外聘大律師周凱靈昨日開案陳辭表示,首6名被告連同他人串謀於2019年12月8日放置炸彈,控方不必證明計劃成事,重點是犯案者共同訂立協議和分工。控方透露,涉案「同謀者」黃振強(22歲)、彭軍壕(33歲)和蘇緯軒(18歲)將以控方證人身分作供。

指小爆炸配狙擊誘導 大爆炸襲警「全民執槍」

控方表示,民陣2019年12月8日舉辦港島區遊行,各人打算在遊行路線放置一小一大的土製炸彈。根據計劃,小炸彈首先在灣仔英皇中心外引爆,引誘警員前往軒尼詩道,屆時「槍手」蘇緯軒在高處以長槍射擊警員,迫使警員退後至大炸彈的位置,大炸彈將於警總附近引爆;待警員受襲,可實行「全民執槍」,各人撿拾警員佩槍留為己用。

控方續指,小炸彈爆炸範圍為半徑100米,內有兩公斤炸藥;大炸彈的威力為半徑400米,內有8公斤炸彈,藏約150支鐵釘。根據軍火專家報告,炸彈承載增加碎裂威力的金屬釘,引爆後或釀成人命傷亡及財物損失。控方稱,最終兩枚炸彈於香港華仁書院被檢取,炸彈連接手機和引爆裝置,可遙距控制,「一切就緒,只要一個電話打入去,炸彈就會爆」。

提陪審摒政見 「差人多還是遊行人士多?」

控方稱,除了參與行動的「同謀者」,其他遊行人士不知道放炸彈一事,若然引爆,「不需要好大智慧,都知道一定有遊行的民眾受傷害」。控方特別強調,陪審員要摒除政見審視證據,不論個人政治立場又或對社會運動的看法,要知道涉案炸彈造成無差別傷害;雖然涉事遊行由民陣舉辦,而該計劃旨在殺警,但炸彈引爆後,不知情者就有危險,「(計劃)不止是殺差人,大家諗吓差人多,還是遊行人士多?」

指獲「金主」送台軍訓 Tg群組談「殺狗」

控方提到,本案與反修例運動下於2019年8月成立的組織「屠龍小隊」有關,證供顯示「屠龍小隊」一度接觸吳智鴻(24歲),由吳協助製作炸彈和組織軍事訓練。根據出入境紀錄和Telegram信息(見表),吳、彭軍壕和張銘裕、許湛榮、賴振邦在「金主」安排下,涉於2019年9月16至28日前往台灣接受軍訓。控方表示,有人在信息談及「可以玩暗殺狗」,而「狗」是警員的代號,意指殺害警員。

此外,控方從「屠龍小隊」領導者黃振強的手機發現Telegram群組「行山討論區」,對話顯示部分被告於2019年11月16日深夜至17日凌晨,徒步前往西貢一偏僻位置測試炸彈和試槍。控方表示,從賴振邦的手機發現攝於西貢的照片,李家田的手機亦曾出現西貢地標。控方開案陳辭未完結,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CC 164/22、255/23】

明報記者

(反修例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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